法庭:涉瞞債申預支薪 入境助理欺詐罪表證成

【本報訊】入境事務處一名入境事務助理員被指向處方申請預支薪金時,涉嫌隱瞞自己仍有約三十九萬元債務未清,並成功申領逾三萬二千港元的預支薪金作搬屋用途。他被控一項欺詐罪,東區法院昨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出庭辯稱以為預支薪金屬福利,否認刻意隱瞞欠債,案件押後今日結案陳詞。

四十六歲被告譚志偉於一九九四年加入入境事務處,案發後獲支半薪。被告否認於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在其預支薪金申請書上訛稱沒有欠債,並向入境處遞交申請書成功申領約三萬二千多元預支薪金。

控方指,被告在事發時向入境處申請預支薪金作搬屋費,但隱瞞自己的債務,包括他向姑姐借貸七萬元、他欠的信用卡數六萬多元,以及他因與前妻的離婚官司而欠法援署約二十六萬元的訟費。

辯稱不知「欠款」是「債項」

被告昨在自辯時多次流露「欲哭無淚」的表情,稱自己填表預支薪金時,並不知悉上述「欠款」是「債項」,以為「拎晒文件去銀行借錢」才算債務。被告又指出,他從同事口中聽聞,「紅、白事同搬屋」可以申請預支薪金,他以為這是紀律部隊的福利,直至事後被控才知上述三筆是欠債。被告強調自己是疏忽大意,不是刻意隱瞞。

被告先後三次結婚,因無力支付法援署欠債,於一五年被法庭頒令破產。被告又稱自己因離婚官司一度患上抑鬱症,而他事後已分二十期還清涉案預支薪金。

案件編號:ESCC 132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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