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破產前請回水

游梁兩隻小學雞終極敗訴,其議席上訴申請昨日被終院駁回,梁頌恆事後垂頭喪氣聲稱,一年下來的訟費高達一千二百萬元,加上被立法會追討逾一百八十萬元薪津,他們可能面臨破產。早知今日,何必當初,二人淪為過街老鼠完全是咎由自取,但破產則言之尚早,兩隻小學雞有錢月租二萬元灣仔區「扑嘢」空間,怎麼可能無錢還?

最好笑的是,梁頌恆仍然執着「民選」兩個字招搖撞騙,指司法制度無法捍衞其民選議席,對不起選民云云。沒錯,他們是對不起選民,但別把自己的蘇州屎推諉司法制度,要不是他們宣誓時宣獨辱華,之後還擺出威風八面的姿態拒不認衰,根本不會觸發人大釋法,更不會有後來的DQ事件。整件事的罪魁禍首是他們自己,還好意思怪罪司法制度?怪罪別人趕盡殺絕?

說到破產,更見游梁之不負責任,一天工都沒返過,就伸手白拿近二百萬元公帑,如今竟然大條道理說無得還,欠下一屁股債就擺出大不了破產的模樣,四年後又一條好漢,世上還有比這更便宜更無賴的事嗎?不管其千萬訟費如何解決,立法會薪津追到天腳底都必須原銀奉還,這是納稅人的血汗錢,豈容他們私吞?幾多年輕人想獨立生活而不可得,二人有錢租住港島區,退還薪津則無錢,當人傻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