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案續審 黃之鋒剃頭Look曝光

【本報訊】執達主任與警方於二○一四年清理旺角彌敦道佔領區時遭遇阻撓,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廿人,事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控辯雙方昨開始結案陳詞,正繫獄的黃之鋒及黃浩銘昨由囚車押到法院應訊。控方陳詞指,法庭頒布禁制令近一個月才清場,各被告清楚知道當日會有清場行動,亦預示到會發生的情況,但他們仍選擇前往或逗留,是有意圖嚴重干擾警方和執達主任執行禁制令。

出庭時向旁聽人士揮手

上周因衝擊政府總部而被判囚六個月的黃之鋒,亦是佔旺藐視法庭案被告之一,惟他在此案已認罪;他昨早近八時乘囚車由壁屋懲教所前往高院,是入獄後首次現身,亦令其剃頭Look曝光;雖然首嘗牢獄之苦,但黃顯得輕鬆,出庭期間多番和旁聽人士揮手,而在囚車上他面露笑容。黃之鋒的Facebook專頁昨晚發表了名為「黃之鋒的口訊」的文章,稱黃遭倉友稱作「鋒仔」,他在獄中修讀圖像設計,冀日後出獄後能幫手作文宣工作。至於黃浩銘,早前因反新界東北計劃衝擊立會被判監十三個月,昨亦被囚車押解出庭,他在本案則不認罪。

此外,在案中亦已認罪的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昨與社民連成員梁國雄等人到庭外聲援,高叫「你有袁國強,我有香港人」、「你有法庭,我有人民」等口號。岑敖暉指,他不後悔選擇認罪,預計會被判監,但會從容面對。

控方指人群知清場仍逗留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昨陳詞指,任何人若嚴重干擾妨礙司法,即屬刑事藐視法庭,當時現場有大批記者及路人,他們不會被起訴,相反,聚集的人群是知道將會清場仍選擇逗留;其中黃浩銘等人否認有阻礙執達主任或警察執行禁令,堅稱當日是對代理人身份提出合理質疑,惟不獲回應。但杜指黃浩銘非真誠要得到答案,若任何人對禁制令內容有疑問,應到法庭要求解答,黃當日的行為只為吸引記者鏡頭,亦吸引示威者聚集。

杜續指,代理人當日確未能成功清障,須執達主任協助,大量人群聚集亦出現了公共安全憂慮;執達主任最終要求警方介入,直至警方發出警告表示或會採取拘捕行動,人群才開始後移,此時警方才能成功移除障礙物。

代表部分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則指,律政司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各被告有意圖並作出阻礙執達主任或警察執行職務的作為,從片段可見,部分被告只是站着就無端被拘捕,亦確有證據顯示,部分人打算離開時遭已進場的警察阻撓。聆訊今日繼續。

案件編號:HCMP 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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