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美國憑甚麼干預香港司法

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三人於二○一四年衝擊「公民廣場」案,高等法院上訴庭就律政司提出的刑期覆核作出裁決,改判三人監禁,刑期由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在法官作出裁決前,李卓人於臉書貼出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未公布的聲明。聲明指判決這些年輕人監禁,嚴重動搖香港法治城市的聲譽,並指事件顯示北京嘗試打擊香港新生代的民主運動,破壞一國兩制,認為美國需重新檢視香港在美國法例所賦予的特殊關係,又促請參議院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

無視法紀 破壞法治

黃之鋒在貼上留言,提醒聲明還未公開。李卓人竟回應稱:「提早施壓。好彩聲明冇講結果如何!」在案件判決前,任何人嘗試向法官施壓,意圖影響法官判決,乃屬於刑事罪行。李卓人公然在案件判決前貼出美國國會議員的聲明,還明言「提早施壓」。李卓人之意圖是甚麼,是要展示他與美國關係密切,可以提早取得未公開的文件,還是狐假虎威,欲借美國人來向法官施壓?律政司必須跟進事件,以維護香港司法的獨立和尊嚴,否則真的會如那份聲明所言,香港的法治聲譽受到動搖。

美國國會議員史密斯及魯比奧在香港法院還未判決,還不知道法官的判決理據,就一早寫好了回應聲明,譴責判決,威脅要這樣要那樣,這種行為才是真正無視法紀,破壞香港的法治。該兩位美國國會議員之行為,完全違反民主社會的準則,比野蠻人更野蠻,背後顯示其自大橫蠻、目中無人,對香港的不尊重。可是,香港卻有人將其奉為救世主,挾洋自重,這是多麼的悲哀啊。

要知道這次裁決,乃處理刑期輕重之爭拗,並不是處理有罪無罪之審訊。此案早在去年已裁定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三人有罪,他們也放棄了上訴,顯示三人認同自己的行為觸犯了香港法例,甘願受罰。如果是上次裁定他們罪名不成立,政府今次再羅織其他罪名來起訴他們,那的確可以批評政府是進行政治檢控,打擊抗爭者。但是,這次覆核刑期不涉新罪名,也沒有改用其他法例條款臨時搬龍門,法官乃根據對法例的理解,認為第一次裁決之判刑過輕,未能反映事件的嚴重性,故改判三人監禁。量刑標準在控罪準則之內,有理有據。

藐視法律 輸打贏要

為甚麼這些人可以接受第一次裁決的社會服務令、緩刑處罰,但對這次監禁處罰卻要大肆抨擊,指摘北京干預香港司法,高呼香港法治已死?難道第一次輕判,香港法治就不死,這次改判監禁就香港法治已死?這不是輸打贏要是甚麼?說到底,他們的邏輯是,我可以認罪,但處罰的輕重必須依我。若判決是我不接受的處罰,就是法官不中立、受到干預。這種心態等同於我既是被告,又要當法官。正如這次法官在判詞中所說:「把法律視為妨礙表達自由的無理制約,任意牴觸之餘還自我感覺良好的人,不但在行為上犯法,在精神上也藐視及凌駕法律。」請問到底是誰在破壞香港法治!

香港回歸後,社會日趨複雜,外部勢力對香港的干預愈來愈嚴重,也愈來愈明目張膽。這次是一次確實的事例,證明美國與香港反對勢力的勾結。北京對美國國會議員的聲明,必須予以譴責,否則示弱於人,只會助長干預者、挾洋自重者的氣燄,令香港淪為顛覆之地。

習近平早前視察香港時強調:「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都是絕不能允許的。」現在是時候展示中國的強硬。外交部駐港特派專員公署的回應只是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