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子山上:違法亂紀尋禍源

率眾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廣場的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日前被上訴庭加刑,判囚六至八個月,佔中搞手戴耀廷事後批評當局對年輕人窮追猛打,認為「香港的未來令人憂慮」。此話出自戴耀廷之口實在很諷刺,若非他及一眾旗手幾年前籌謀佔領行動,大批年輕人會「開竅」,以違法手段爭取政制改革,繼而港獨思潮蔓延嗎?今天違法青年變了炮灰,旗手卻翹手怪政府、怪社會,真正可笑兼可鄙。

三年前的九月,黃之鋒等率眾衝擊廣場,翌日凌晨,戴搞手已迅速挾持事件,在雙學搭建的大台上宣布佔領行動正式開始,他當時志得意滿、一呼萬應的「領袖」造型,港人想忘都忘不了。因為從那天開始,持續七十九天的佔領行動騎劫了香港,港九核心道路被霸,港人生活大受影響,運輸業、零售業、打工仔叫苦連天,只有政治玩家最興奮。

就黃之鋒等人的加刑,上訴庭判詞解釋得清清楚楚,其中一點是案中被告不承認違法衝擊的錯,由於被告「在任意牴觸(法律)之餘還自我感覺良好」,法庭不能對這種僭越法律的行為寬鬆處理。

「視法紀如無物」是佔領世代的一大特徵,上訴庭的判詞亦談到了其根源:「有人,包括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該等人士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絕承認其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為。該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

戴搞手是否「有識之士」,大家見仁見智吧。只是,鼓動他人犯法,迷惑入世未深者,不正是廣東俚語「精人出口、笨人出手」的精髓嗎?一場鼓動與被鼓動的操作,令香港亂足三年,如今被鼓動者已相繼埋單,鼓動他人的禍首也必須問責、接受法律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