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爬窗闖宅飲水 無業漢改監一年

【本報訊】因濫藥而患上精神病的無業男子,聲稱聽見自己的寓所外有人聲,憶起曾遭竊匪毆打的恐懼情緒,於去年二月開窗由十樓的寓所爬落地下逃生,惟他爬到六樓時突感口渴,因而闖入該層單位內,在雪櫃取水喝後施然從大門離開,受驚戶主目擊事件後立即報警。涉案四十一歲被告呂偉秋早前在區院因入屋犯法罪,被判入獄一年但緩刑三年。律政司昨向上訴庭成功提出覆核刑期的申請,上訴庭改判被告即時監禁一年,不能緩刑。

官指特殊情況不足判緩刑

上訴庭法官表示,接納本案確有特殊因素,令原審法官將量刑基準下降,但認為該特殊因素並不足以判處緩刑,故改判即時監禁,詳細的判決理據稍後會以判詞解釋。但法官表明,被告的行為確實很奇怪,姑勿論他的說法是真是假,因這非法庭判刑時的考慮。法庭要考慮的是被告的行為,必然令事主極度驚嚇,這亦是法庭要重視之處。

律政司昨陳詞指,入屋犯法的量刑指引是以監禁三年作起點,被告曾與事主在屋內對峙,有加刑因素;而本案中的特殊情況則不足以判緩刑。被告律師指被告因當時精神狀況犯案而判處緩刑,緩刑亦屬監禁一種,而「特殊情況」亦應以特殊方式處理。

案件編號:CAAR 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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