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言煽惑犯法 羅冠聰刑責最重

【本報訊】上訴庭三名法官除譴責時下鼓吹「違法達義」的歪風外,還針對雙學三子於案中表現作出嚴厲批評。法官認為三人自以為是,漠視法紀,計劃是次大規模違法行動,自己帶頭參與之餘更煽惑大批年輕人包括學生犯法,將他們置於肢體衝突並可能受傷的風險,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法官直指,三人根本已預期要闖入政總前地,很大機會引來衝突及暴力,故他們所謂的「和理非」原則站不住腳,更是自欺欺人、口是心非。

早有預謀 事先派「被捕須知」

三名法官更認為,當中以羅冠聰的刑責最重,因他在數百人試圖闖入前地並與警方保安衝突時,仍以煽情的口號,例如「你封一次,我哋爆一次」,甚至利用謊言,例如「有人心臟病警方唔畀救護車入場」、「依家有護士,去到閘口但係警方唔畀入,放人開閘」等,來挑動各人的情緒,是極其危險的做法。

而且,羅冠聰一方面叫學生離開,另一方面又透過Facebook及公眾媒體,公開呼籲其他人到場增援,叫人「請大家用Facebook,所有公眾媒體,呼籲大家嚟公民廣場聲援,重奪屬於公民我哋嘅廣場」,一方面叫人保持冷靜理性,另一方面又用極其煽情的言詞來挑動參與者本來已激動的情緒。

法官指,三名被告事前已開會決議要進入政總前地,因此他們的行動並非一時興起;事先向參與人士派發上有提供法律支援電話號碼的「被捕須知」,可見他們知道行動是違法。

無視警告 「和理非」自欺欺人

至於他們聲稱已事先開會確立了和平理性非暴力(「和理非」)原則,並以此評估發生衝突的風險非常低,更是他們一廂情願。

事實上他們行動一開始,雙方已發生衝突,甚至警方舉紅旗警告,但他們仍一意孤行推閘爬欄,就算違法亦在所不計。三人作為民主運動學生領袖,對大專中學生都有一定影響力,但他們煽動這些年輕人犯法,把學生置於肢體衝突及受傷風險下,做法極不負責任,更可能導致該些年輕學生抱憾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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