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民間電台非法廣播罰款 終審上訴被拒

【本報訊】民間電台在一二年期間曾五度於政府總部外進行非法廣播,其後台長阿牛曾健成及成員潘達強被票控違反廣播條例,分別被判罰款,兩人不服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訴但被駁回,之後他們獲高院頒發證書准許往終院提出上訴,不過終院要求二人修改其書面上訴理據。惟二人昨日向終審法院補交修改了的書面上訴理據,終院三名法官閱畢後,拒絕批出二人的終審上訴,這亦意味民間電台案的上訴途徑已「止步」,法官表示稍後會以判詞解釋裁決理由。

律政司指浪費公帑

律政司一方昨表示,由於兩名上訴人均有法律援助,案件所有訟費均由法援支付,律政司亦明白不能申請訟費,不過想向法庭表達本案已浪費了很多公帑。早前已交罰款的曾健成在庭外批評,現時的廣播發牌是無任何制度可言,又指民間電台仍會一直繼續無牌廣播;而一直無交罰款已被法庭頒令判監十日代替的潘,現時刑期獲暫援執行至本案完結,潘表示不會補交罰款以表示不滿,被問到是否不擔心坐監,他指:「頂得住就會有奇迹!」

案件編號:FAMC 58,5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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