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天下:一個錯判 影響深遠

長毛梁國雄任職立法會議員時,沒有申報在其私人帳戶,收取漢奸黎二十五萬元捐款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不成立;主審法官只是以「疑點利益歸於被告」這個理由,便輕易放生長毛,令市民嘩然,皆因「公道不在人心」。

梁國雄被放生,明明是法律問題。正如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一案,主控官便尖銳指出,被告有收取過金錢,雖然沒有證據證明他是貪污,但作為公職人員,理所當然要有較高誠信,他們的道德標準應該是以全港市民福祉為依歸。許仕仁上訴至終審法院被裁定敗訴時,終院提出了「黃金枷鎖」這一判詞,指出損害公眾利益,便是公職人員將自己身陷「黃金枷鎖」,喪失其自由行動的能力。長毛明明私自袋了漢奸黎二十五萬元,收了錢也在立法會為漢奸黎被抽走廣告發聲,說他們沒有利益瓜葛,真係搵鬼信咯!

對於律政司就梁國雄案不提出上訴,有論者覺得是習近平以「為官避事平生恥」來掌摑一眾港官的生動教材。律政司若然姑息養奸,豈不是摧毁得來不易的法治精神?作為律政司,除惡務盡,豈能手軟?正如有人指出一個錯判影響深遠,要懂得「100-1=0」的道理。意思是一個錯判的負面影響,足以摧毀九十九個公平裁決積累起來的良好形象。執法司法中萬分之一的失誤,對當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傷害。

當然,律政司也非全不作為,一四年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時,有十三名男女因衝擊立法會大樓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予社服令,律政司便申請刑期覆核,結果得直,十三名示威者改囚八至十三個月。

然則,對長毛收受漢奸黎捐款一案脫罪,律政司何以第一時間說不會上訴,予人懷疑反中亂港有保護傘,政府只敢打蒼蠅,契弟、走狗屁股卻不敢摸,這不是視公平正義為無物?這不是「為官避事平生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