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長何超明妻緩刑

【本報訊】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早前被判逾千項罪名成立,被判囚廿一年。其餘九名涉嫌共犯的案件,昨日在澳門初級法院宣判,包括何超明妻子在內的六人罪名成立,分別判囚二至十四年,另外三名被告則獲判無罪。

另五人同被判囚

何超明的妻子周小芙被判兩項不實申報及一項來源不明罪成,判監兩年,緩刑三年六個月。被指與何超明組成犯罪集團的商人黃國威及麥炎泰,分別被判監十四年及十二年、何超明的兄長何超信判監十三年、何的妹夫李君本則被判監十二年,四人均不得緩刑。另外,被指為「虛構人物」的澳門檢察院前顧問王顯娣則被判監六年。

而案中其餘三名被告獲判無罪,分別是澳門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檢察長辦公室綜合管理組前主管陳家輝和涉案公司職員林浩源。

何超明案上月宣判,他需賠償七千五百多萬元,並被充公一千三百多萬元財產,是歐文龍世紀巨貪案之後,判刑最高的澳門主要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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