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存心不良 司法難公平

梁國雄在任立法會議員期間收受黎智英二十五萬元的黑金案,先由法官「疑點利益歸被告」放生,後有律政司以此判決「不涉及法律事宜」為由不提上訴。一單光天化日之下將「黑金政治合法化」之「政治工程」,在司法和行政系統的合力操作下順利完成。

為政在人,為法也在人。法官是香江法院的法官,律政司是特區政府的司法檢控部門。法院法官和律政司官員都是香江司法領域實施法治的重要角色,他們怎麼提訴、審案、判案,不但要遵守司法制度的規矩、程序及法律條文,也要憑他們的「存心」和作為。所謂「法是死的,人是活的」,所謂「人的因素第一,思想工作第一」,實乃展現了法官和律政司官員對一樁樁具體案件的巨大影響、決定性影響。

箇中奧妙,全世界不論是實行「普通法」、「大陸法」的國家和地區,不論是打出「法治」旗號,或被貼上「人治」標籤的國家和地區,都一樣。所以,怎麼「管理」好、「調教」好司法中人乃關鍵。可以肯定,這單黑金案會更加提升朝廷對香港抓好「全面管治權」的決心,考慮從人抓起的種種辦法。因此,對今次黑金案的判決,「長毛」梁國雄、金主黎智英不要「高興得太早」,以為取得了甚麼「法治勝利」,以為在香港這塊一畝三分地上某些司法之人可以永遠大晒。

朝廷要抓好香港「全面管治權」,必將涉及香港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方面,這三大方面對朝廷「全面管治權」有制度層阻隔,更有人事層阻隔。制度層阻隔在「一國兩制」框架下難以大動,但人事層阻隔則不難打通、穿透,可在相當程度上實現「全面管治權」。香港回歸二十年證明,各種管治亂象、群魔亂舞皆因「人的因素」,多有掌管政法權力者「存心不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