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漢認犯10罪 判囚2年9個月

【本報訊】巴基斯坦裔跟車男工目無法紀,偷車後再做出連串犯法行為,包括使用假車牌、無牌駕駛之後再報假案,被捕後更由警署內潛逃出外,再落網時更身懷毒品,連環犯下共「十宗罪」。涉案廿三歲被告華加士(Muhamma Waqas),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偷車及無牌駕駛等共十罪,昨接受判刑。法官嚴斥被告態度及行為均差劣,判他入獄共兩年九個月,並需停牌兩年。

無牌駕駛 撞兩車

法官昨判刑指,被告偷車後掛上其他車牌作掩飾,圖躲避偵察;他又無牌下駕駛,是將其他道路使用者置於危險之中,被告的駕駛態度及判斷差劣。而在他撞車之後,再報假案圖掩飾罪行,做法差勁。法官並斥被告在警署調查期間,明顯經過計算後,乘機逃出警署,故需將他重囚以懲。

被告承認盜竊車輛、意圖欺詐而在車上使用標記、不小心駕駛、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意外後沒有停車、沒有報告涉及損害的意外、虛報有人犯罪、在合法羈押下逃走及藏毒等共十罪。事發於去年十二月十九日,被告偷走一輛私家車,失車車主事後報警並上網尋車。翌日被告在屯門駕駛失車時,被網民發現並尾隨他,被告發現後突然扭軚,撞向網民的車和另一架車後,被告棄車逃走。

當晚,被告致電警方報假案,但被警方揭發將他拘捕。今年一月四日,被告在屯門警署受查期間逃出警署,約十分鐘後再被捕,當時他身上更藏有可卡因粉末。

案件編號:DCCC 32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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