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天下:律政不公 法治危矣

「長毛」梁國雄收受漢奸黎二十五萬元,竟可以全身而退。按理漢奸黎把二十五萬元存入長毛私人戶口,而當時身為立法會議員嘅長毛沒有申報,所謂「代收」明明是砌詞狡辯,若然「代收」言之成理,天下無貪官污吏矣!沒有疑點卻可以「疑點利益歸被告」,明明白白是法律問題卻顛倒為事實問題,究竟這是甚麼邏輯?

有這麼一首打油詩:生平不見詩人面,一見詩人丈八長。不是詩人長丈八,如何放屁在高牆?老朽十分欣賞這首打油詩,皆因其首句看似平平無奇,但已埋下挖苦「詩人」的伏筆,詩人怎會有「丈八」長?之後自問自答,結句畫龍點睛,令人啞然失笑。長毛明明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法律問題,律政司豈能不提出上訴,反而以「相關裁決基於事實及證供的考量,不涉及法律事宜」為藉口而將之放生?這不是另類「放屁在高牆」嗎?對於律政司的決定,老朽極度失望和不安,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是「代收案」話畀大家知,當政治蓋過法治,好多嘢會丕變。

看來律政司比詩人的本領更大,詩人不過放屁在牆上,而律政司的巧妙移步換影,竟連法治的牆也給推翻了!本報「正論」說得好,律政司對無綫前高層陳志雲「秘撈案」窮追不捨,該案不過涉及公司內部人事糾紛,非關公眾利益,而律政司敗訴後兩次上訴,案件拖宕七年後律政司終極敗訴,連累納稅人付出一千多萬元堂費。

對比長毛「代收案」,律政司卻莫名其妙的坐視不理,老朽不禁納悶:是誰令黑金政治合法化?古人說:不用之法,聖主不行;不驗之言,明主不聽也。意指不合時宜的法度,聖明的君主不會施行;不切實際的言論,賢明的君主不會聽信。今之所謂「事實與法律」,本末顛倒,不合時宜更不切實際,律政不公,法治危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