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詐騙仁愛堂案 兩被告脫罪

【本報訊】仁愛堂前財務總監在一三年在任期間,被指假傳上司指令修改仁愛堂名下帳戶的授權人簽署組合名單,令有關帳戶的支票只需他及其下屬簽署便可兌現。之後他涉嫌訛稱獲上司批准下,申領共逾六十萬元作為他與另一核數師的應酬費及特別津貼等。二人事後被廉署控以共十一項欺詐等罪,早前在區院審訊後,昨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法官直指案中的控方關鍵證人,即仁愛堂前行政總裁盧德明之證供不可信,而盧管理財政的鬆懈態度,亦是造成仁愛堂財政亂象的成因之一。

兩名被告分別是時任仁愛堂財務總監梁民理(卅九歲)及時任仁愛堂內部核數師陳家穎(卅六歲),其中梁被控四項欺詐、三項盜竊及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陳則被控兩項盜竊及一項管有假文書罪,兩人共否認十一罪。

案件編號:DCCC 5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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