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令友人意外致死 司機危駕監25月

【本報訊】漁場少東去年底與友人在尖沙咀飲酒消遣後未夠盡興,他為阻友人駕車離開,遂爬上對方私家車的車頭,期間友人加速後急煞車,惟樂極生悲,令少東被拋落地重創,最終不治。肇事友人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移動或干擾涉及死亡意外的車輛兩罪,法官昨在區院判刑時,指本案雖然是酒後嬉戲引致的悲劇,但亦需判以阻嚇刑罰,判被告入獄廿五個月及停牌五年。

被告曾因襲警案判社服

涉案廿四歲被告巫昌穎,報稱車房工人。法官庭上引述報告指被告在受保護的環境下長大,縱使他已婚並已育有兩名孩子,但他為人仍未成熟,亦有婚外情,法官更直言同情被告的家人多於被告本人。此外,被告去年八月曾因襲警案而被判社會服務令,惟他卻沒有珍惜機會,再度干犯本案。

法官又指,汽車並非玩具,反而是致命武器,若不小心使用,將會危及他人性命,造成無可挽回的悲劇。法官表示,被告當晚飲了兩至三杯威士忌,鹵莽犯案後又駕車離開現場,影響警方調查,故重判以防事件再次發生,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

案件編號:DCCC 15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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