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長毛」梁國雄逃過法律制裁,但仍面臨被立法會行管會追討薪津,一旦破產,將不能參與補選。這就觸到了「長毛」的最痛處了。常言道權力是最好的春藥,過了多年「尊貴議員」癮,再叫他幹回抬棺材老本行,已是回不去了。君不見長毛不斷變換身份,一時是甚麼大聯盟代表,一時是社民連成員,一味老着臉進入議事堂博取曝光,一旦失去議席,立即打回「四五個人行動」的原形,情何以堪?更重要的是,金主養看門狗並不是白養的,一旦失去議員資格,號召力影響力化為烏有,誰還會花錢餵以狗餅?
長毛等人拒還薪津的理據是這樣的:法庭宣布立法會主席監誓無效,他們四人已因官司輸掉議席,已經付出,認為如要追討薪津,行管會應先決定是否向立法會主席追究責任云云。
法官既然判決四人宣誓無效,自宣誓當日即去年十月十二日起已喪失議員資格,憑甚麼再領立法會議員薪津?不治你們「非法勞工」之罪已是皇恩浩蕩!最令人嘆為觀止的是,長毛竟要求特首「基於公眾利益」不要求他們「回水」,並以政府向市民減稅為比喻,簡直九唔搭八。反對派平日開口埋口「三權分立」,對所謂「行政霸道」深惡痛絕,怎麼現在輪到自己出事,即主動「繳械」出賣立法會尊嚴,讓行政「黑手」伸過來?怎麼不祭出他們最拿手的司法覆核絕招?
這就是反對派政客的水平。為求甩身無所不用其極,甚麼原則也可出賣,由特首選舉支持某候選人換取不起訴DQ議員,到呼籲政府處理他們上訴時考慮不答辯,還他們議席,再到如今乞求特首赦免「回水」,議席當前,一切原則皆可出賣,難得還有人天真到將爭取民主的重任託付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