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三名旺角暴亂參與者被判刑,其中兩名青年判監三年,另一名十九歲青年判入教導所。年輕人因一時衝動而付出沉重代價,確令人心痛。此外,高等法院正處理另一宗旺角暴亂案件,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及梁天琦等十人被控參與暴動等罪,其中梁天琦或被加控襲警,另有兩人或被加控串謀暴動罪,一人或被加控縱火罪。
正所謂「治亂世,用重典」,法庭嚴懲暴亂參與者以儆效尤,年輕人不能因一時衝動就胡作非為。而更令人深思的是:幕後唆使的政客至今仍逍遙法外,一些案情更嚴重的被告,法官一句「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便將之放生。法律的所謂「公平公正」無疑使人迷茫,「長毛」梁國雄「袋住先」根本就是秘密收錢。有論者指出,秘密收錢以有利的傾向作為回報(替付錢者說好話)是濫用並毀壞公眾對公職人員的信心和信任。是以法官的裁定,不但未能令公眾釋疑,更不能解釋港府只起訴梁國雄而不起訴金主黎智英的不合理性。本報「正論」一矢中的:律政司明知梁國雄案判決爭議多多卻拒絕上訴,何止是漠視民憤,更是踐踏法治。
都說法治和司法是本港的核心價值,然而今次放生梁國雄,法治的喪鐘已然敲響!美國文豪海明威在《喪鐘為誰而鳴》的扉頁上寫道:誰都不是一座島嶼,自成一體;每個人都是那廣袤大陸的一部分。如果海浪沖刷掉一個土塊,歐洲就少了一點;如果一個海角,如果你的朋友或你的莊園被沖掉,也是如此。任何人的死亡都使我受到損失,因為我包孕在人類之中。所以不要去問喪鐘為誰而鳴,它在為你敲響!
法官可以一句「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淡化案件的嚴重後果,加上港府連走狗尾巴也不敢碰,以此觀之,二十三條即使完成立法,也不過是被單窩裏眨眼睛──自己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