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男教師偕妻申禁令 阻孽緣女同事滋擾

【本報訊】曾任教師的男子與女友拍拖期間,卻暗交校內的女同事,更多次令女同事懷孕,卻因此惹下孽緣。女同事即使另與他人結婚,仍苦纏男教師並為對方誕下骨肉。男教師最終迎娶女友為妻,惟結婚當天,遭女同事到婚禮會場「踩場」滋擾,其後的三年間,男教師想盡辦法撇清關係,但女同事則施以各式各樣方法滋擾男教師夫婦,包括恐嚇其懷孕的妻子墮胎、抱着男教師的骨肉往其工作地點「示威」等,令男教師要不斷轉工以避尷尬,就算報警亦無效,最終在無計可施下,昨日向高院興訟,以法律途徑解決孽債。

原告湯子俊及其任教師的妻子莊悅嬣,被告是小學女教師黎詠儀。入稟狀指,湯及莊在○七年拍拖,惟湯在一一年於天水圍某校任教時,與黎發展短暫戀情。翌年十一月湯決定與黎分手,惟黎聲稱已懷孕,並威嚇會告知莊,之後黎雖墮胎,但仍與湯維持關係,即使一四年八月黎與另一男子結婚,仍不肯與湯分手。

逼維持性關係 誕下骨肉

一四年十一月廿九日湯莊結婚當日,黎到會場宣稱懷有湯的骨肉,但湯沒有理會。此後黎開始不斷向湯氏夫婦作出滋擾行為,包括逼湯跟她出國旅行及維持性關係,否則會對其妻(莊)不利。一五年八月,黎誕下湯的骨肉,湯希望分手,黎仍不斷致電滋擾湯氏夫婦,包括發放黎與湯的裸照。去年起,湯氏夫婦與黎簽訂合約,稱會支付孩子的生活費,要求黎停止滋擾;黎卻毀約繼續到夫婦的住所及工作地點滋擾;至去年莊懷孕,黎得悉後傳送恐嚇訊息要莊墮胎。即使夫婦發出律師信,甚至報警,警方亦曾拘捕黎,惟仍未能止息黎的糾纏。遭滋擾三年,「疲累」的夫婦出現精神及心理問題,需要接受治療,他們並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黎踏足夫婦的工作地點及寓所一帶、禁止黎再張貼滋擾性大字報、禁止黎找私家偵探跟蹤夫婦,並要黎作出懲罰性賠償。

案件編號:HCA 186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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