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最後被告准保 悉數等上訴

【本報訊】七名警務人員於佔領行動的執勤期間涉嫌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今年二月被裁定罪成並各判監兩年,七人早前已入獄服刑。惟他們不服定罪和判刑,已提出上訴,上訴聆訊正待排期,七人亦陸續申請保釋以等候上訴。繼早前六名被告已成功獲准保釋後,昨日高院上訴庭處理最後一名被告,即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的保釋申請,上訴庭最終批准關以現金十萬元保釋,期間他需交出旅遊證件和不得離港。

上訴聆訊正待排期

申請人關嘉豪(卅二歲)的代表大律師指出,至本案上訴聆訊時,關或已服完大部分、甚至全部刑期。

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回應指,原審法官以接近最高刑期作量刑起點,確有可爭辯之處,考慮本案涉及的被告人數和審訊日數,上訴聆訊難以在九個月內展開;加上律政司一方不反對其保釋,因此批准關的保釋申請。換言之,七名被告現時全部獲准保釋以等候上訴,而上訴聆訊則仍在排期中。

案件編號:CACC 3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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