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案 官質疑「獨媒」宣港獨

【本報訊】執達主任與警方於二○一四年清理旺角彌敦道佔領區時遭遇阻撓,二十人事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昨在高院續審並展開辯方案情。涉案九名不認罪的被告中,僅得女被告麥盈湘出庭作供,她聲稱是以香港獨立媒體網(「獨媒」)記者身份在現場採訪,但律政司指她被拍攝到有隨示威者叫口號,惟麥否認。法官對麥任職的「獨媒」是否宣揚港獨表示疑問,一度追問出庭作供的「獨媒」編輯「你唔係講緊要香港獨立吖嘛?」控辯雙方昨已完成舉證,案件押後至八月廿二日開始結案陳詞。

現年卅六歲的麥盈湘供稱,她於十一月廿六日早上約十時抵達旺角,原打算到最前線了解情況及拍攝後,便到後方訪問撤離及留守的示威者。

女被告稱採訪 無記者證

不過,當警方作出警告期間,一批警察衝入佔領區,並阻擋通往另一邊馬路缺口,她因未有記者證不獲放行,遂跟黃之鋒、岑敖暉及黃浩銘等人滯留在惠豐中心對開馬路上。

麥強調她跟黃之鋒等三人並不認識亦無私交,但其後她突然見到黃之鋒失去平衡,她出於本能伸手想去拉對方一把,惟自己亦失平衡,終被女警抱住,警方隨即將她拘捕。她表示已即時表明記者身份,但都被扣查翌日被落案起訴。

「獨媒」編輯麥覺之應辯方傳召出庭作供,確認麥盈湘當時是記者,只是他當時未及向她發記者證,而警方未曾向「獨媒」求證麥盈湘的身份。法官陳慶偉特別問麥覺之:「你哋係獨立的香港媒體網吖?定係香港獨立的媒體網呀?……你唔係講緊要香港獨立吖嘛?」麥覺之解釋「獨媒」是獨立非牟利機構,並非宣揚香港獨立。

案件編號:HCMP 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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