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考牌官 無業漢判監半年

【本報訊】四十一歲無業漢今年四月應考私家車駕駛路試時,涉向運輸署考牌官遞上一封五千元的利是,表示「阿Sir,見面禮,收咗佢」,並試圖強行將利是塞入考牌官的寫字夾板,以求取得考試合格,考牌官向上司報告事件,事件其後舉報至廉政公署。涉案無業漢早前承認一項提供利益予公職人員罪,昨在觀塘法院被判入獄半年。

官指愚蠢自私 衝擊制度

辯方求情時透露,男被告張欣患精神分裂症逾十年,又已失業多年,靠綜援及胞姐接濟生活。辯方形容事件不幸,指被告今次犯案是因為有感家人對他過於愛護,故想藉考取車牌「走出社會,不靠家人」,懇求法庭輕判。裁判官斥被告所為愚蠢自私,衝擊運輸署的考牌制度,若他行賄成功,除對其他考生不公,亦將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案件編號:KTCC 104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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