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消防員在休班期間駕車駛經大埔道,駛至彎位時滑胎失控越過對面線,其座駕直撞行人路的交通標誌後,再反彈回行車線撞上正行駛的鐵騎士,令對方左腳嚴重受傷。涉案廿九歲被告林立峰早前在區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昨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三年。法官嚴斥被告在濕滑路面上超速駕駛,行為導致身體健全的人變成終身殘障,被告的駕駛態度是遠低於合格及小心的駕駛者。
被告被控在去年七月四日,於九龍大埔道近郝德傑道危險駕駛,引致男事主潘偉雄(五十六歲)身體嚴重受傷。控方早前指事主失去左腳跟骨,醫生指他不能行走;除非把左腳切去,裝上義肢始能步行。被告昨透過辯方律師向事主表示歉意,亦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
法官判刑指,被告當時駕車時速八十四公里,惟涉案地點時速限制是五十公里,被告的超速終令車輛失控。法庭須向公眾發出警誡訊息,巿民掌控如此殺傷力大的機器時,必須謹慎及小心行事,否則後果嚴重。惟法官亦考慮被告在公在私不但無過,更是對社會有貢獻,亦獲家人及同事支持,今次事件似是被告的一時過失,故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社會服務令。法官亦警告被告,若不依指示執行服務令,有機會重新判刑。
案件編號:DCCC 18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