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是迪士尼樂園「超級擁躉」兼白金卡會員的女護士,去年與家人暢遊樂園期間,被指在一間店舖內取去一包價值一百一十八元的糖果後沒有付款,同時她忙於在附近的店舖收集貼紙,直至十六分鐘後被職員截停,當時她手上仍然拿着該包糖果。她事後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盜竊罪成,罰款二千五百元。女護士上月在高院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和刑罰,法官昨日頒下書面判詞交代理由時,指女護士兩年內於樂園豪花共八萬五千多元,不排除事發時她一時分心,而暫時沒有付款,因此撤銷其罪名。
法官又指,法庭明白迪士尼樂園對店舖盜竊實施零容忍的政策,但規矩始終會有例外的情況;而今次檢控對上訴人彭淑琼(五十三歲)亦是「一場悲劇」,因為她是迪士尼的「粉絲」,在樂園內度過不少美好時光,毫無疑問今次事件,會不可挽回地影響到她對迪士尼的興趣。
事發於去年九月十七日,上訴人與家人在迪士尼樂園遊玩,她在美國小鎮大街一間店舖的貨架,取了一包糖後離開該店,當時沒有付款。彭之後與家人會合,並在小鎮大街的其他不同店舖收集樂園貼紙,職員觀察了上訴人十六分鐘後,把她截停。按職員所述,她被截停後表示自己忘記為糖果付款。
案件審訊期間,上訴人抗辯時指稱,當日取了該包糖後,見到收銀處有人龍,而她的母親又想和她一同到另一店舖收集貼紙,她因擔心與失聰的母親失散,遂與母親同行,打算之後返回該店付款。惟後來她又分了心,想到不同的店舖收集更多貼紙,才一直未有付款;她又否認曾向職員說過忘記付款。
法官在判詞指,本案關鍵是控方能否證實上訴人並無付款意圖。判詞指上訴人品格良好,是迪士尼「擁躉」,被職員截停前的兩年內已在樂園消費了一定數目的金錢;而她事發時一直用右手持着該包糖,職員也清楚可見。另外,上訴人當時要照顧失聰母親,在該十六分鐘內,即使上訴人去不同店收集貼紙,也只是距離涉案店舖數米,因此不排除她當日只暫時沒有付款。
案件編號:HCMA 6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