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眾志及社民連成員於今年七月一日早上趁灣仔金紫荊廣場舉行升旗禮時,原定由灣仔出發到場抗議,但期間遭一批人士襲擊,現場警員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帶上警車並鎖上手銬,之後帶返警署。黃之鋒聲稱有警員向他表明無意拘捕,他指警方在沒有計劃拘捕下,強行把他鎖上手銬,已屬非法禁錮及濫用警權。黃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共四萬五千元,案件昨開庭聆訊。審裁官要求黃之鋒先交代索償額的計算方法,將案押後至十一月六日再訊。
申索人黃之鋒昨日親身出庭應訊,被告人則為警務處處長,授權下屬代表應訊。被告人一方表示,由於香港政府所有部門一般皆由律政司代表應訊,故要求申索人將被告人改為律政司,黃表示下次或會有所更改。
而根據入稟文件,黃之鋒就侵害人身自由及損害聲譽兩方面,各向被告人索償二萬元,另申索五千元的懲罰性賠償,不過,黃未有列明索償額的計算方法。審裁官昨敦促黃具體說明他蒙受的經濟損失細節及計算方法,批准將案件押後讓黃及被告人準備審訊,黃向法庭表示將會一併向法庭書面交代警方如何濫權。黃之鋒在庭外稱對索償有信心,若取得賠償將全數撥捐其他法律抗爭基金,他本人「一蚊都唔會袋落袋」。
案件編號:SCTC 02652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