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去年十一月召開會議討論橫洲發展期間,時任議員梁國雄(長毛)疑不滿當時的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迴避質詢,上前搶走其枱面上的文件,並未經馬紹祥同意下交給另一議員朱凱廸閱覽。梁國雄因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事後被票控一項藐視罪名,他早前否認控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預審。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明年一月十五日至十八日開庭先處理案中的法律爭議,並安排於今年十二月十一日進行預審。
早前已被法庭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六十一歲被告梁國雄,昨由大律師吳靄儀代表。控方表示,控方將會依賴議會上的攝錄系統及閉路電視影像為證據,但建議法庭在開審前先處理法律爭議。
辯方補充指,由於本案是首次引用相關條例控告時任議員,在憲制上影響深遠,「之前法院未審過」,故認為法庭宜先裁定相關條例是否適用於時任議員,以及法院是否行使司法管轄權處理本案等。
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同意先處理法律爭議,並待完成處理爭議後才排期正式開審。梁國雄昨一度舉手詢問將由哪位主審裁判官審理,裁判官回應稱,凡審理過梁國雄的裁判官都不會主審此案。
梁國雄昨獲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和陳志全等到場聲援,梁在庭外質疑指,本案罪行原應用以保障議員的議政權利,政府卻反過來控告議員,令議員尊嚴盡失,亦會掀起濫告,梁反問:「如果日日被人告,你仲做唔做議員?」本案控罪指,梁國雄於去年十一月十五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舉行會議時引起騷亂,致令該立法會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案件編號:ESS 1696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