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被定罪人士 增至13人

【本報訊】旺角暴亂發生逾一年,參與者陸續被送上法庭,昨再有三人因暴動罪名判刑,其中二人被判囚三年、一人判入教導所,令因旺角暴亂及其相關案件被定罪的人數增至最少十三人。「旺暴」被指是六七暴動以來本港最大型騷亂,示威者掟磚、縱火、圍堵警車及阻礙救援,期間有警員須兩度向天鳴槍示警,約百警受傷,至今共九十一人被捕,包括八十男十一女,年介十四至七十歲,當中五十七人經司法程序處理,罪名包括暴動、縱火、非法集結、襲警、拒捕、藏有攻擊性武器、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等。

IT男燒的士 判監逾4年

其中三名廿歲至卅三歲男女麥子晞、許嘉琪、薛達榮,今年三月在區院被裁定暴動罪成,各判囚三年,為首批暴動罪成的旺暴涉事者。至四月十日,卅二歲電腦技術員楊家倫,因參與旺暴及期間放火燒毀一輛的士,被裁定暴動罪及縱火罪成,被判監四年零九個月,是近年由示威及社會運動延伸的檢控中,判刑最重一宗。

有被告疑潛逃台灣尋庇護

旺暴涉事者被控暴動罪的案件,除上述已判刑的三宗外,尚有最少三案待審,包括本民前成員黃台仰、梁天琦等十人分別被控參與及煽動暴動罪名的案件,將會在高院審訊。另一宗涉及十一人被控暴動罪的案件,則仍在審理中,該案中一名十七歲女被告李倩怡一直缺席聆訊,早前有傳她疑已棄保潛逃台灣尋求庇護,同案廿五歲被告吳挺愷則已認暴動罪。此外,警方今年四月再拘一名廿五歲侍應鄧浩賢,控以一項暴動罪,案件已轉介區院提訊。

另最少四人涉及旺暴相關案件而被判刑,包括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因襲警及拒捕罪成判囚九個月;廿八歲廚師陳卓軒及廿歲兼職補習老師陳宇基分別被裁定公眾地方作擾亂行為及襲警罪,判囚廿一日及三個月,正保釋等候上訴;十八歲侍應陳浩文被控用磚掟傷警員膝蓋,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判感化十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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