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被告態度輕率 律師猛代求情

【本報訊】辯方昨替三名被告求情時,形容他們的犯案情節不及過往六七暴動、越南船民和喜靈洲戒毒所的暴動案般嚴重,其中首被告楊子軒的大律師更希望法庭跟隨報告的建議,判楊入教導所。不過,法官在庭上反引述報告披露,楊對本案的態度輕率,「冇乜反省」。辯方馬上解釋,指楊被控暴動後的一年非常擔憂,自知闖出大禍,深知後果非常嚴重。

大狀稱連潤發非仇警

辯方續透露,楊生於普通家庭,自幼因患病出現行為偏差,學業及社交有困難,而教導所刑期一般由六個月至三年不等,比較判囚的刑期約為三年,兩者相差不遠,認為判楊入教導所是合適的。

代表第五被告連潤發的大律師則強調,連不是仇警,並非受政治團體啟發而參與暴動。辯方解釋,連對歷史科深感興趣,案發前得知警員向天開槍,認為政局有變,加上擔心警方濫權,才走到前線觀察,受到現場氣氛及壓力才做出不理智行為。

辯方透露,連於九七年由內地來港,學業成績不錯,而且他為人向來孝順顧家,得知本案會在年邁的父親生日前裁決,特意提前買蛋糕與父親慶祝。

辯方以六七暴動和本案比較,指前者涉及土製炸彈,本案最嚴重的情節是掟磚,而六七暴動的首領人物被判監兩年,認為連不應被判囚逾兩年。至於代表次被告羅浩彥的大律師則指,羅在案中角色不算活躍,案發時未有做出挑釁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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