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歲前坐車頭 須用束縛設備

【本報訊】法例無明文規定禁止「孭B」駕車,但「道路使用者守則」指出,兩歲或以下的幼童在前座必須使用合規格之兒童束縛設備。駕駛人士有責任確保前座(包括前中座)兩歲以下兒童乘客,要使用認可兒童束縛設備,將身體扣緊在座位上;前座乘客亦切勿抱着兒童,以免遇上意外時,被夾在成年人與汽車儀錶板之間,甚至是拋出車外,但不遵守上述守則不算違法。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雖現時法律未有禁止司機行車時「孭嘢」駕駛,惟上述行徑可能構成危險駕駛,有機會被警方檢控。

法例未禁止司機「孭嘢」駕駛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在後排、前排中座或指定乘客座位,有一名兩歲或以下乘客,但該乘客並未用認可的少年人使用的束縛設備穩妥於其座位上,任何人不得在任何道路上駕駛私家車。另外,「道路使用者守則」指,針對九個月或以下嬰兒,應躺在嬰兒籃內,並橫放在汽車後座,以特別繩帶固定;嬰兒頭部在車中心位置。如嬰兒籃無法縛緊於後排座位,應放在車廂底板上,夾於前後座之間,用毛氈墊平或固定嬰兒籃。

運輸署資料指,不遵守「道路使用者守則」所載的規則或指示,不算違法。不過,在處理訴訟時,法庭在衡量道路使用者是否犯錯以及其錯誤程度時,則可能會把當事人不遵守「道路使用者守則」這一點考慮在內,從而賴以確定或否定該等訴訟中所爭議的法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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