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海事例料耗2億 超支逾倍

【本報訊】南丫海難發生至今近五年,運輸局為修訂本地海事法例已耗費逾一億二千萬元,但修例工作仍未完成,估計需時多兩年,花費多七千八百萬元處理十一條海事法例修例及立法,涉及船隻超載超重、運載散裝液化氣及放射性廢料的安全規定。整個修例過程埋單逾兩億元,較政府當初估計超支逾一倍。

運輸及房屋局提交文件予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指立法會財委會自二○一四年二月通過撥款設立專責法律小組,負責將國際海事公約最新規定納入本地海事法例,至今已經完成四十項修例,涉及五套國際海事組織公約以及一套國際勞工組織公約。

運房局表示,未來兩個立法年度將分批向立法會提交餘下與三套國際海事組織公約相關的修訂草案,涉及修訂八條海事法例和訂立三條附屬法例,包括引入關於船舶穩性及防止因超載而導致海上事故的最新規定、引入安全運輸散裝液化氣和放射性廢料的最新規定,以及引入船舶防火、探火及滅火的最新規定等。

新增四職位任期延長

相關修例工作是為回應南丫海難調查委員會對規管海事安全的現行制度不足之處,涉及新增三個海事處首長級職位和一個律政局副首席政府律師職員,原本任期由二○一四年二月至去年五月底,去年初建議延長職位任期至二○一九年五月底。

過去三年,相關人員的薪金和福利開支總數為一億二千三百五十四萬元,預料未來兩年需要繼續多花七千八百一十九萬元以完成餘下修例工作,比政府當初估計的時間表延誤三年,超支一點三八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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