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佔旺藐視法庭案 警稱被告拒離開

【本報訊】執達主任與警方於二○一四年清理旺角彌敦道佔領區時遭遇阻撓,二十人事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昨在高院續審。在案中分別拘捕各被告的警員繼續作供,其中拘捕黃浩銘的警員陳宏博作供指,黃在執達主任勸喻及警方警告下仍逗留現場拿着擴音器叫囂,遂將黃拘捕。

官:係你哋唔畀佢走喎

拘捕另一被告郭陽煜的警署警長程英偉則供稱,當日見郭聯同四、五人逗留現場,遂口頭警告但郭無理會。不過辯方指現場片段可見,郭在警方未警告完畢便已步向兩邊行人路,但都遭警察所阻,之後郭跟岑敖暉和其他人被推到馬路旁,當時郭表示欲離開,程亦跟他說「你可以走」,但另一名警察喝令他「坐番低」。程同意,這時就是他供詞中形容郭「不願離開,繼續逗留上址」的情況。法官陳慶偉則向程說:「唔係佢唔想走,係你哋唔畀佢走喎!」片段中郭被制服時說:「我係好合作,我好想離開」,但他終被捕。

拘捕趙志深及陳寶瑩兩被告的警員供稱,趙陳二人未有按警方警告離開。片段見他們隨着警方推進後退,人群到登打士街受阻,有人大叫:「警方,後面已經無路喇!唔好再推進唔該。」辯方指出,趙陳二人在警方制服譚得志時,被逼出人群之外。

案件編號:HCMP 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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