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首席記者涉偷拍三女同事胸部裙底

曾自詡「公信第一」的《明報》一名首席男記者,涉嫌在明報辦公室用手機偷拍三名女同事的胸部及裙底。首名女事主即時向上司投訴,但兩個月後接連再出現懷疑偷拍事件才獲受理報警,而涉案男記者被捕兩年後始被起訴,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堂,被告否認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廿四日進行預審,期間准被告以一千港元保釋候審,但下令他不能接觸控方證人。

事發後已離職《明報》、現職自由撰稿人的被告周展鴻(三十七歲),在控罪書上仍報稱記者。他面對三項控罪,指他分別於二○一五年六月一日、六月廿七日及八月廿一日,在柴灣明報工業中心的辦公室內,使用iPhone 6拍攝女事主X的胸部、女事主Y及Z的裙底,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

控方將傳召九名證人

被告昨獨自到庭應訊,表現平靜,離開法院更指着其中一名男記者笑說:「咦!你係咪明報?我認得你。」被告又自備口罩戴上,聲稱「費事畀人公審」;他透露他於○二年入職《明報》,先後在政情組及專題組工作,離職前是港聞版首席記者。

控方昨日表示,案件審訊時將傳召九名證人,包括三名女事主(年介二十七至三十一歲)及三人的直屬上司,由於案件敏感,控方將申請三名事主在屏風後作供及安排特別通道進出法庭。辯方對此並無反對,但裁判官指本案不屬性罪行,留待下次預審時才處理是否需要上述特別安排。

裁判官亦一度質疑案件於二○一五年發生,何以事隔兩年才起訴被告。控方指去年六月才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今年二月始有結論,當中涉及大量調查及錄取證人口供。辯方表示不會追究此事,但保留日後訟費追討。

辯方又指,警方並無在被告的手機、電腦及數碼相機內找到任何涉及三名事主的錄影片段及相片,證明被告無做過涉案行為,裁判官提醒辯方可留待審訊時才交代。

第三次偷拍 公司始報警

據了解,前年六月發生首兩次偷拍事件後,兩名女事主已即時向直屬上司投訴,但事件未有報警處理。直至八月廿一日第三次發生偷拍事件,公司才於同日報警,並一併舉報前兩次事件,被告即日辭職。警方則在四日後上門搜證及檢取被告的手提電話、電腦及數碼相機,但無發現任何涉案相片及錄影片段。

案件編號:ESCC 2108/2017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