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哋訂一批(瓶裝氦氣)返嚟,啲氣球會幫你泵埋,因為呢啲氣球好易爆。」位於觀塘一幢工廈的派對場地,除了提供不同主題的派對房租借服務,更可預約氣球布置,記者佯裝顧客查詢,甫進單位就見到兩罐氦氣瓶放於地下,旁邊亦疊起了四個氦氣瓶盒,附近有大量氣球及雜物,店員強調以氦氣充氣的氣球容易爆炸,不建議記者自行攜帶氦氣球布置,建議由該公司代為充氣,連充氣氣球低至三十多元就有交易。
商廈樓上舖 氣瓶近火爐
違例儲存運送可囚六月
根據《危險品規例》,氦氣屬第二類第一分類危險品,即壓縮氣體,法定豁免量為一個氣瓶,但法例無列明容量。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解釋,儲存超過豁免量的氦氣瓶,而未領有相關牌照即屬違法,買家亦難逃刑責。全港有七十八個可以儲存氦氣瓶及其他氣體瓶的危險品牌照,消防處於去年及今年分別發出一個牌照,除持牌人士外,任何人不得儲存、運送或使用超過法定豁免量的危險品,否則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氦氣本身係惰性氣體,但遇熱會膨脹,如果瓶內氣壓逼到個容器爛,氣體沖出嚟威力可以好大,好似炮彈咁撞人!」香港大學化學系副教授馮應昇指,氦氣接觸到火源或在火燭現場,破壞力強大;而壓縮氣體所造成的危機,取決於瓶身是否損毀、氣瓶有否受猛烈撞擊等。
協昌消防顧問工程公司業務經理黃偉焯亦形容,私人購買的氣瓶猶如都市炸彈,「唔識點樣操作壓縮氣體,或者遇到危急關頭唔知點處理,後果都會不堪設想。」他促請消防處除向氣體公司發牌外,亦應向氣體操作員提供發牌制度。
巡觀塘工廈 檢176氦氣瓶
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指,壓縮氣體非普通物品,惟市民使用時普遍欠缺警覺性,斥消防監管不足,應追查氣體來源,巡查各運送及儲存地點,並加強教育,免得市民「玩出禍」。
消防處回覆指,上述觀塘派對場地與尖沙咀商廈兩個處所均未獲消防處發出任何危險品牌照;該處近日亦在巡查觀塘一幢工業大廈的行動中,共檢獲一百七十六支懷疑氦氣壓縮氣瓶,將檢控有關人士。由一五年至今年六月,該處就第二類危險品的違例事項,共作出一百零九宗檢控。
圖/文: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