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美領館外放爆竹 雙程婦罰$400

【本報訊】持雙程證的七旬內地老婦在上周四甫抵港後,便乘港鐵及的士前往中區花園道的美國駐港總領事館,並在門外放爆竹,被保安報警拘捕。涉案七十一歲女被告羅龍芽,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非根據或按照許可證下燃放爆竹煙花罪,她求情稱在內地遇到不平事,想藉放爆竹引起傳媒關注以「鳴冤」,裁判官最終判她罰款四百元了事。

兒子稱來港伸冤

被告被控在七月廿日於花園道26號美國領事館外,沒有當局批給的許可證下燃放爆竹煙花。被告昨由坐輪椅的兒子陪同到庭,同行尚有被告孫女及一名外籍女傭。

被告兒子向記者派名片,名片上寫着「香港特區第五屆行政長官參選人」,他又自稱是「紅三代」,其母則是「紅二代」,他指因「好多冤要伸」才來港,當中包括她女兒在內地無書讀。

案件編號:ESCC 207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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