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申DQ劉小麗 官撤覆核許可

【本報訊】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生莫嘉傑於去年十月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立法會主席為「龜速」宣誓的劉小麗監誓的決定,並成功單方面取得高院批出的許可。不過,高院及後決定先審理前特首及政府要求褫奪劉小麗等四人的立法會議員資格一案,並於本月裁定該四人已喪失議員資格。高院昨頒下判決書,撤銷給予莫的司法覆核許可,並下令莫支付訟費給劉小麗。

判決書指,莫嘉傑並非劉小麗所屬選區的選民,莫並無足夠的利害關係去質疑劉小麗的立法會議員資格,莫因此不具備提出申請今次司法覆核的資格。此外,特首和政府比起莫更適宜提出今次相關訴訟,前特首和政府已要求高院褫奪劉小麗的議員資格後,莫便應自行撤回司法覆核申請,由於莫沒有自行撤回,高院便要在昨日下令撤銷之前給予莫的司法覆核許可。

莫取得判決書後稱,前特首成功覆核劉小麗等四人的議員資格,證明他的申請有理據,雖然高院指他不具備申請資格,但他說:「當劉小麗當選,影響嘅係整個香港同立法會,每個市民都有公民責任去守護香港嘅公義。」莫又指,高院褫奪劉小麗等四人的議員資格,判決「係公平公正公開,捍衞《基本法》同立法會嘅尊嚴,希望法庭在處理相關上訴時,可繼續公平公正公開。」 他又說不擔心訟費問題。

案件編號:HCAL 18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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