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勸交應避免肢體接觸

【本報訊】對於在列車因碰撞遭惡漢毆打,幸獲熱心乘客相助,姓吳青年坦言:「多謝佢肯幫手,始終香港地唔係好多人會肯幫忙!」可是熱心乘客卻涉嫌打架亦被拘捕,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市民勸交時,要避免墮入打架陷阱,勸交過程中,應盡量避免與對方糾纏及有肢體接觸,更不可有所動作,以免使用過量武力導致對方受傷,因而觸犯法例被捕。

可用 「被襲自衞」抗辯

陸又稱,假如市民勸交變打架被捕,若有人證物證,證明只是勸交,其被捕僅是警方按程序辦案。但在落案控訴時,警方會考慮證人及證物才決定是否起訴。如果勸交市民真的不幸被控告,可以「不認識對方、無理由打架」及「被襲自衞」兩個層面作出抗辯。最後,勸交市民真的被判罪成,事主可以「勸交過火位」作求情理由,相信法官會作出象徵式輕判,一是判「絕對釋放」,二是判守行為,三是判罰款,而三種判決都會留案底。

因此,陸提醒市民,見義勇為勸交無可厚非,但如果勸不開,不要糾纏下去,應該立即離開及報警,讓警方處理。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