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案 警員認繪圖未盡畫障礙物

【本報訊】執達主任與警方於二○一四年清理旺角彌敦道佔領區時遭遇阻撓,二十人遭控刑事藐視法庭,其中黃浩銘等九人不認罪,案件昨於高院續審。負責繪畫現場草圖的警員作供,指是根據證人供詞及現場片段等畫圖,但承認未有將路上所有障礙物加入圖中,他又同意辯方指在片段所見,現場有大量帳篷、雜物、梳化以及垃圾,會阻礙到人流移動。

警員曾銘斌供稱,圖中標示的障礙物位置,是由上級提供,他之後上網下載彌敦道的地圖再作修改潤飾。他同意事發時,道路上大部分的障礙物,他都沒有畫入圖內。案件編號:HCMP 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2015

另外,當日以談判組成員身份到場作呼籲廣播的高級督察張健斌亦同意,警方邊作呼籲邊列陣向尖沙咀方向推進,人群同時只能以慢速向後退。聆訊下周一繼續。

案件編號:HCMP 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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