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行政創新談何容易

林鄭月娥主打管治「新風格」,倡議政府要做「促成者」,意指方向正確的事,政府要主動積極加以推動。林鄭親自示範改善行政與立法關係,可增加到立法會回應議員提問的次數,好讓議會有效發揮監察政府施政的職能。

輿論認為林鄭之表現確實一新公眾耳目,且一改前任梁振英借前台企位顯示特首超然地位的做法,回復傳統,站在立法會主席台之右側發言,展示對議會應有的尊重。

然而富爭議性的是,司局長要主動與各黨派議員接觸,包括常到議會接受質詢,直接回應訴求,以創新手法解決問題,尤其是涉及跨部門合作的事宜,倘若循此進路去爭取議會及民意的支持,恐怕會增加前線公務員的工作以至政治壓力。

盛傳政府不少部門內部有反彈,認為高層一個承諾,導致前線「做餐死」,苦不堪言。多年來,法例一條接一條,層層鋪設,諸多規矩限制,除非政府能做到拆牆鬆綁,減少不必要的程序性內耗,否則難以指望提升工作效率,更遑論創新。

前線公務員有想法及不滿,大概林鄭已收到風聲。林鄭表示,過時法例須檢討和更新,承認要求部門擺脫固有思維,做到創新確實有困難,不可急於求成。她期望未來可以多點研擬改變過時的政策或簡化程序,避免太多成規窒礙創新和效率。

體制改革不可免,考驗政府的決心與管理能力,絕非口輕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