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領館外燒爆竹 兩湘婦就逮

【本報訊】「騎呢大媽」搞邊科?美總領事館門前燒爆竹!現場中區花園道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昨中午十二時許,上址門外突有人燃放最少一串爆竹,警方接報大為緊張,大批警員趕往調查,只見滿地散有「爆竹衣」,兩名婦人在門外蹓躂,並檢獲打火機,懷疑與事件有關,立即趨前盤查。

稱於內地曾遭不公平對待

據悉,兩婦為內地居民,操濃厚家鄉話,警員向兩名「大媽」了解時,惟言語無法溝通,而且兩人愈講愈激動,其中一人疑患有心臟病,遂着她們在樹蔭休息後,再將兩人拘捕帶署。

消息指稱,兩名婦人分別姓黃(六十五歲)和姓羅(七十二歲),湖南人,昨日剛持雙程證抵港,隨即前往「燒爆竹」,她們聲稱在內地曾被不公平對待。至於兩人燒爆竹動機,以及爆竹來源,目前警方仍在追查。據美國總領事館發言人表示,由於事發地點位於領事館外,屬於公共空間,故會交由警方處理。

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九十五章危險品條例第六條,非法藏有煙花爆竹的最高刑罰,可罰款二萬五千元,以及監禁五個月。而危險品(一般)規例第五十九條亦訂明,未領有許可證燃放或致使他人燃放煙花爆竹屬違法。任何人觸犯此規定,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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