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增對港澳台用詞規定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官媒用字規範嚴謹,近日便發布了新修訂的《新聞信息報道中的禁用詞和慎用詞》(下簡稱「禁用詞和慎用詞」),其中新增了五十七條內容,不少是涉及港澳台的地區,又修改了部分舊規定。

政制「行政主導」 禁說「三權分立」

新發布的禁用詞和慎用詞增加了大量有關香港、澳門和台灣的表述規定。在港澳方面,規定指香港、澳門的官方機構和制度安排,應按照基本法表述。香港、澳門實行「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不得說成「三權分立」;對港澳反對派自我褒揚的用語和提法,要謹慎引用,如不用「佔中三子」,應稱為「非法『佔中』發起人」;開展輿論鬥爭時,可稱「佔中三丑」等。文中亦舉例,對於天主教香港教區退休主教陳日君,規定指不能稱為「榮休主教」,應稱為「前主教」。

台灣方面,規定認為台灣地區政權應稱之為「台灣當局」或「台灣方面」,不使用「中華民國」。新規又指,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但考慮到台灣同胞的心理感受,現在一般不稱「台灣省」,多用「台灣地區」或「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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