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一地兩檢敲定深圳灣模式

耗資八百四十多億元興建的廣深港高鐵香港段明年第三季通車,一地兩檢安排能否落實,成為整個項目的成敗關鍵。消息指,中港兩地近日就實施一地兩檢的方式達成協議,拍板採用香港版的「深圳灣口岸模式」,即在高鐵西九龍總站劃出「內地口岸區」,讓內地人員可在指定範圍內按內地法規執法。據了解,行政會議將於下周二(25日)討論高鐵一地兩檢方案,正式拍板通過後,政府將於同日對外公布一地兩檢方案,相關法例草案則最快十月交立法會審議。

消息指,中港兩地政府經多番商討,終敲定沿用「深圳灣口岸模式」實施高鐵一地兩檢。深圳灣口岸是中港兩地首個實施一地兩檢的地點,由內地方面授權把港方管制站及接連的深圳灣公路大橋部分,劃為香港執法區域,本港執法人員可在「封閉式管理」的港方區域按香港法例執法。相關範圍的土地使用權,由港府及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政府簽訂國有土地租賃合同,以租賃方式取得,使用限期至二○四七年六月三十日為止。

派駐執勤人員 每日往返內地

高鐵的一地兩檢方案,則是將深圳灣口岸的模式,「反過來」在高鐵西九龍總站實施。西九總站共有四層地下層,其中B2、B3層是出入境樓層,港方日後會在有關樓層的指定範圍劃出「內地口岸區」,交由內地執法人員執法,而B4層的月台層、總站內的路軌及高鐵車廂亦屬內地管轄。至於西九總站以外至深圳邊境的高鐵隧道管道及路軌,則是香港的司法管轄範圍。

消息人士指,日後是否由內地向特區政府「租賃」西九龍總站的指定範圍,有關問題尚待落實,但肯定不是外間憂慮的「割地」予內地。資料顯示,現時位於深圳範圍的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港府每年租金約為六百二十三萬人民幣,即折合近七百二十萬港元。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早前就以領事館作比喻,解釋高鐵內地口岸區的運作,指市民進入某國領事館後,便須遵守該國法律;而內地執法人員只要離開高鐵的內地口岸區,便再無執法權力。據了解,內地派駐到西九總站執勤的邊檢人員,會每日往返內地,不能隨便離開高鐵的內地口岸區進入香港境內。

法例草案 料10月交立會審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稍後將根據協議頒布決定,由國務院將西九總站特定區域劃為內地口岸區,香港特區政府要進行本地立法。港府在暑假期間進行相關的推廣及諮詢工作後,預計最快十月將法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議員稱適宜 租賃地方非割地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陳恒鑌認為,一地兩檢在深圳灣口岸運作暢順,應用於高鐵西九總站亦適宜,料經立法會討論後,會得出一個符合《基本法》的方案。身為法律學者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則指,香港租賃地方予內地沒有問題,但不可說成是「割地」;而高鐵實施一地兩檢,民事或刑事個案未必全交內地管理,香港或有民事管轄權,而內地則有刑事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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