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促立法規管光滋擾

【本報訊】玻璃幕牆大廈及採用玻璃天幕的建築物愈來愈多,但目前卻無法例監管玻璃所造成的反光問題。現行《建築物條例》只規管玻璃幕牆用料及設計建造,規定破璃幕牆的物料強度如乘載風力及是否符合消防防火物料要求等,惟無規管反光。地球之友科研及政策經理洪藹誠認為政府應探討反光的規管問題,因光反射亦會影響駕駛者,危及駕駛安全。

屋宇署於二○一五年要求發展商或建築師(認可人士)申請總樓宇面積豁免時,若建築物的玻璃幕牆日光反射率不逾百分之二十,並經審批後,可獲地積比率豁免優惠,但有關安排只屬鼓勵性質,發展商若不申請樓宇面積豁免,則玻璃反射率不受規管限制。

油尖旺區議員上月曾討論高鐵總站玻璃幕牆擾民事件,有出席的區議員狠批部門對玻璃反光監管不力,不但無罰則,屋宇署還要送樓面面積益發展商,做法匪夷所思,又質疑環保署將規管光污染責任卸責其他部門。

政府有責任找解決方法

洪藹誠表示,採用玻璃幕牆好處是可採納自然光,有節能作用,但壞處是反光可能造成滋擾。他指高鐵總站是政府擁有的項目,政府有責任找出解決方法,長遠應成立專責小組討論反光問題,包括需否立法規管。他又指曾有駕駛者反映,一些商廈的玻璃幕牆強光反射到地面,影響他們的視線,危及駕駛安全,有關問題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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