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藐視法庭案:警指揮官:作最後警告始拘捕佔旺者

【本報訊】執達主任與警方於二○一四年清理旺角彌敦道佔領區時遭遇阻撓,二十人被控刑事藐視法庭,案件昨在高院續審。當日其中一名在現場指揮的警官、總督察林志源供稱,當時他按原定計劃,向在場人士宣讀警告,表明任何人若繼續阻礙清除路障,將會因藐視法庭、阻礙公職人員或其他罪行被捕;而在他宣讀最後警告後,便下令將黃之鋒、黃浩銘及岑敖暉等人拘捕。

從現場片段可見,在早上約十時十五分,林志源以中文宣讀最後警告內容後,還未及以英文宣布,有部分警員已衝入示威人群中,縱然有警官叫他們停低,但未見該批警員停下。

同時,另一批警員動手拆除一部分的障礙物,黃之鋒、黃浩銘及岑敖暉等人則站着背對該批障礙物。當障礙物被移除後,即聽到林志源下令:「同事入去拉咗前面呢啲人。」林承認當時是指示同事拘捕黃之鋒及附近等人。

拘阻礙清場人士 屬警方行動

而在稍後的片段可見,林志源當時移至山東街對開向在場人士宣讀警告,要他們停止阻礙執達主任清除路障,一群示威者站在警方防線面前,有人質疑:「執達吏響邊?」當林一宣讀完畢,即時指示:「你哋埋去,唔走嘅就拉。」多名示威人士被制服,林還向正在用索帶反綁示威者雙手的警察說:「綁實啲呀,無乜人性o架呢啲。」

對於執達主任指事發當日雖有正式要求警方協助,但沒要求作出拘捕行動。林志源解釋,以他理解,拘捕阻礙或干擾執達主任工作的人,亦是警察參與是次行動的其中一部分。

至於片段中可見黃浩銘、黃之鋒及岑敖暉等人,在林志源發出最後通告後,欲橫過彌敦道時被警察阻止,當時警察亦封了可離開現場的缺口,只容許記者走動離開現場,林一概表示不清楚該批警察的行動目的及部署。

案件編號:HCMP 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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