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行車證過期超速 尹兆堅罰款900

【本報訊】民主黨兼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於去年十二月三日,在屯門公路近屯興路超速駕駛,被警員截查後,再發現尹所駕駛的車輛沒有將行車證續期。尹兆堅事後被票控超速駕駛及無續有效行車證兩罪,案件原定昨日在屯門法院進行答辯。惟尹已於較早前透過書面方式認罪,故昨日他毋須親身上庭,兩罪則共判罰款九百元。

傳票控罪指,四十七歲被告尹兆堅被控於去年十二月三日下午三時,駕駛一輛私家車時,以時速九十二公里行經屯門公路近屯興路,而該路段車速限制是七十公里;而警員在調查期間再發現被告所駕的車輛沒有有效的行車證。尹兆堅昨回應指當時因忙才忘記將行車證續牌,由於要先驗車,有驗車紙才可續牌,故事發時出現無有效行車證的「空窗期」。

案件編號:TMS 4779-8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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