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法庭的依法公正判決,劉姚羅梁四人非但沒有反省他們自己在宣誓時的種種違法言行,反而偷換概念,無端指摘「法院剝奪港人選擇」、損害言論自由和公民權利,批評政府「利用法治達到政治目的」。
其他反對派的議員們也不分是非,不尊重法庭判決,一味護短,充分暴露出他們既無實事求是之心,更無尊重法治和法庭判決之意,凡事只會用泛政治化的手法來偷換概念,蒙蔽誤導公眾。
反對派對於違法宣誓者的違法事實隻字不提;對於反對派濫用司法覆核,從來沒有譴責。如今卻質疑特區政府提出司法覆核具有政治動機,無端大扣政治帽子,大打「被迫害」的悲情牌,這種赤裸裸的雙重標準,不過是想誤導市民,將政治凌駕法治之上。
反對派又指是因為釋法而令法庭作出今次的判決,這更是混淆視聽。綜觀釋法內容,只是將宣誓的形式或要求作清楚的界定,即宣誓要「莊重」、「真誠」、「準確」,這些對宣誓的要求放諸四海皆準,並非如反對派所言「僭建」了其他的框架。
香港是法治社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對派不應因裁決結果不如他們的意願,就質疑法院或法官偏幫政府。反對派不尊重法庭判決,是蔑視和破壞法治的表現。這是以政治干預法治,損害香港尊重法治的核心價值。
今次法院有關宣誓的判決,讓反對派及社會各界明白到立法會宣誓不是表演舞台,不可以胡亂侮辱、甚至宣揚港獨。同時,判決亦維護了立法會的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