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變汽車展銷場,揭地政署執法不力!市區車位一位難求,已令不少車主大傷腦筋,惟本報追查發現,原來在葵涌、旺角、荔枝角等區,均有人涉嫌違反地契條款,租用停車場車位從事商業活動,作出售車輛的展銷場,當中有車行更疑「獨霸」近一層,陳列約二十輛待售二手汽車,職員「落足嘴頭」推銷。但一直知悉事件的地政總署,不僅遲遲未能取締,更指因「吃閉門羹」,需事先聯絡業主才可調查,遭立法會議員炮轟情況荒謬,有事前「通水」之嫌。
「日日都話冇車位,根本個停車場唔係真係爆棚,而係畀人拎咗去搵錢!」在葵涌工作的黃先生指,業成街有工業大廈的停車場二樓全層,被車行租用作「二手車場」,「街外車」無法駛入,令區內泊位供應更形緊張,曾去信地政署投訴,「但根本就冇用,之後佢哋都係照做生意!」
「有冇嘢幫到你?搵開邊位同事?」記者佯裝有興趣買二手車,剛步出升降機即有職員上前熱情招呼,當時該處停泊近二十輛汽車,大部分均未有行車證,車牌位置只掛了寫上車行名稱的牌。其後有人更落力推銷一部價值六萬八千元,由日本進口的二手車輛。
更離譜的個案,是荔枝角道的一所工業大廈,同樣疑有商戶在二樓停車場經營二手車生意,或涉違反地契,惟地政總署於過去三年,已接獲兩宗有關投訴,但巡查後均查無所獲,本報於早前向該署查問,署方竟指因未能入內,而需聯絡業權人,才可安排調查。不過在接獲署方回覆後,記者日前佯裝顧客,再次前往上址,發現問題依舊。有職員承認,二樓主要擺放七人車,「平時都好多人嚟睇車」,但推說正在維修冷氣,當日不方便參觀。
而在車流暢旺的旺角廣東道,亦有大廈被指有相同問題。駕駛人士張先生指,該處停泊的車輛,部分在「大銀幕」上貼有相信是售價的告示,不時亦目睹有職員向買家推銷。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在停車場進行商業活動,有機會違反地契,除非業主並不知情,或租客受業主誤導,否則兩者均需負上法律責任,而地政總署亦有權索取地價差額,「但係向業主定係租客追討,就要睇實際情況而定。」
「點解一個有執法權力嘅部門,會因為入唔到去,就做唔到嘢?」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柯創盛狠批,地政總署不僅有如無牙老虎,「先知會,後調查」的做法更是十分荒謬,因業主有可能會通知租戶,以避開調查。他擔心,其他停車場業主亦會有樣學樣,屆時不僅令庫房收入受損,亦會加劇車位短缺的問題。
地政總署發言人證實,該署並未接獲上述三個涉事地點改變用途的短期豁免書的申請,而過往三年,就旺角及葵涌有關停車場,分別接獲六宗及三宗相關投訴,曾發現旺角有關停車場有車位用作放置沒有牌照的車輛,違反地契條款,已發出警告信;葵涌有關停車場,去年七月、今年五月及六月均有派員調查,惟未有發現。
發言人補充,根據土地契約及核准建築圖則,位於荔枝角的涉事大廈的二樓被劃為停車場,只可停泊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領有牌照並與二樓及三樓的車輛維修工場有關的車輛,並強調如發現違反地契的情況,會作出跟進。
記者及後表明身份致電相關二手車場查詢,旺角及荔枝角的涉事車行均指負責人不在,只要求記者留下電話,惟截稿前仍未有回覆。而葵涌的涉事車行負責人鄭先生則指,該處只作存倉之用,不會即場銷售。
圖/文︰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