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上判普遍 聘黑工成本減半

【本報訊】夏季已至,冷氣使用頻繁,維修和保養的前線電力技工人手轉趨緊張,而本地技工薪酬高,有僱主為省錢方便,不惜僱用內地非法勞工;亦有判頭「唔係嗰行」,為此瞞着僱主把工序再判予其他非法僱主,鋌而走險為賺「一萬幾千」,惹上官非並不值得。

部分判頭「根本唔係嗰行」

港九電器工程電業器材職工會副理事長張永豪表示,冷氣技工大多以日薪計,一般約一千一百元;非法勞工日薪平近一半,約五百至六百元。有僱主為節省成本,會藉聘用後者追求更高利潤。除工資誘因,因不少港人在內地均有親朋戚友,一旦有工程施工,有僱主為求「方便就手」,招攬他們幫手開工。

張又指出,行內「判上判」情況普遍,除可省錢,另一原因是負責判頭可能「根本唔係嗰行」。他舉例指有些僱主欲聘技工維修冷氣,有些判頭找不到人,便索性瞞着僱主找另一熟悉冷氣維修的判頭操刀,從中賺取數千至一、兩萬元,但把工序判予其他非法僱主較為少見,但為此鋌而走險並不值得。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持雙程證來港人士,註明屬探親或旅遊性質,倘期間賺取金錢,明顯違反逗留條件,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兩年和罰款五萬元。若有人在港把工序判予持雙程證來港的判頭,因判出工作非直接僱用,故未能以僱用非法勞工向判頭追究,但仍有可能觸犯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罪,雖最高刑罰與違反逗留條件罪相同,但罪責更重。陸補充,判頭持雙程證來港涉及「判上判」牟利,猶如來港「做生意」,有明顯證據涉嫌違反逗留條件,一旦罪成,相信法官難以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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