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尋日裁定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同姚松炎四人宣誓唔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故由去年十月十二日、即宣誓日起已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而四人亦輸埋訟費,更需要面對被追討多個月嘅薪津,代價可謂非常沉重。睇番四人宣誓當日分別加料玩嘢,名副其實係玩火自焚,好似小朋友明知有危險,仍然貪刺激玩煲蠟一樣,講到尾都係自己攞嚟衰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