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盜匙潛同學家 城大生兩罪成

【本報訊】現於香港城市大學就讀的男生,去年三月七日他仍在讀中六時,在課室內盜去男同學的住所鎖匙,再趁學校午膳期間穿校服潛入對方啟晴邨家中,卻碰上剛好回家的同學母親。男生慌忙下連人帶鞋及書包在同學的床上蓋被「藏匿」,同學母親掀被揭發報警。涉案廿歲被告梁鏗在區院受審後,昨被裁定盜竊及入屋犯法兩罪成立。法官斥他的辯解不合情理,行為顯示其作賊心虛,將他收押至下月十日,待索閱精神科報告始判刑。

被告人前刻意擺弄鎖匙避嫌

法官裁決時接納控方證人是實話實說,相反被告的說法犯駁處處。若如被告所言他是拾到鎖匙,一般人不會貿然將之拿往物主家門,加上被告與事主是認識及有聯絡方法,可致電告知。再者,閉路電視片段所見,被告刻意在同學面前擺弄事主鎖匙,讓人覺得他只是不經意玩鎖匙,減低被懷疑的印象,可見他非愚笨。

被告曾向警方解釋自己傾慕事主,想與對方發展,故獲鎖匙後,想了解其生活習慣才入屋。法官指即使「有好感」也不合理,因未得同意下進入他人家中有違禮儀。法官認為被告有計劃進行是次罪行,及入屋想偷竊,惟遇上有人回家事敗。

案件編號:DCCC 88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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