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寡母向子追討業權

育有六名子女的八旬老婦,指稱七年前遭其中一名兒子誤導,令她簽署文件將原本由她單獨持有的觀塘祥和苑居屋單位轉為與該兒子聯名持有。老婦指,兒子當時以單位較接近他孩子的學校為由,提出讓他一家四口遷入單位,並要她簽署文件以向房署表示同意他們入住、免得支付附加費用。不過,老婦其後發現文件為轉名文件,兒子又不肯遷出,她遂在其他子女及社工等協助下,近日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該兒子,要求法庭宣告轉名文件無效,以及要求兒子將業權轉回她名下及搬離單位。

原告是現年八十二歲的寡婦黃秀枝,被告是她其中一名兒子黃振顯(譯音)。入稟狀顯示,與訟雙方的報稱住址均為涉案祥和苑單位,記者昨到該地址查訪,有一名年約五十多歲男子應門,他知道記者來意後便立刻關門,不作任何回應。

方便孫返學 准子搬入

根據入稟狀指,一九三五年於香港出生的原告,無接受過任何教育,懂得的中文字亦不多。原告與丈夫共育有六名子女,但丈夫與長子先後於一九九三年和二○一五年過世。涉案祥和苑單位乃原告於一九八四年購入,並由她獨自供款,於九九年供款完畢。單位原本是一家人一同居住,但子女結婚後相繼遷出,最終只剩下原告獨自居住。

入稟狀稱,被告於一○年向原告表示,他兩個兒子在祥和苑附近上學,一家四口想搬回該單位與原告同住,原告答允其要求,准許他們暫居於單位。被告同年四月至十二月要原告簽署一些文件,聲稱內容是有關原告通知房署同意讓兒子等入住該單位,以免支付附加費用。原告稱,她出於相信兒子,認為兒子不會欺騙她,而且她文化水平低又識字不多,故未問清楚內容便簽署。

與媳婦爭吵後始揭發

原告後來與被告的妻子及工人爭吵,才發現有關文件是將單位業權變成與被告聯名持有,原告遂要求他們搬出但被拒,他們之後多次爭執,更曾報警求助。原告直至一六年經社工解釋後,才清楚明白她簽署的是轉名文件,她向其他子女、社工及法援等求助後入稟法院,要求法庭宣告轉名文件無效,被告亦需將業權轉回她名下並與家人搬離單位。

案件編號:DCCJ 317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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