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 累計六被告准保

【本報訊】七名警務人員於佔領運動執勤期間涉嫌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裁定罪成,各判監禁兩年,七人不服定罪及判刑並已提出上訴,而繼早前其中四警獲准保釋後,再有兩名涉案警員向高院申請保釋外出,以便等候上訴,法庭昨日同樣以上訴聆訊尚未排期,屆時上訴人可能已服刑完畢為理由,批准兩人擔保。

須繳旅遊證件 禁離港

昨獲准保釋的兩人,分別是觀塘反黑組偵緝警長白榮斌(四十二歲)及東九龍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卅三歲)。白獲准以現金及人事現金各五萬元保釋外出,陳則獲准以現金十萬元保釋。兩人均已向法庭承諾會出席上訴聆訊,並且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准離港以及要於申報的住址居住。

二人的代表律師指,兩人到上訴時可能已完成大部分刑期甚至服刑完畢,屆時一旦成功獲減刑,他們所服的刑期就會比實際被判刑期為長,故要求讓他們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

律政司表示不反對申請。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同意楊振權副庭長早前所指,原審法官以接近最高刑期作量刑起點,確有可爭辯之處,亦認同本案上訴聆訊的排期,難以在九個月內處理,故批准二人申請。

其中四名涉案警務人員早前已先後獲准保釋,包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總督察黃祖成(四十九歲)、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廿九歲)、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卅八歲)及偵緝警員黃偉豪(卅六歲),七警中現只餘九龍城偵緝警員關嘉豪(卅二歲)未提出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CACC 3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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